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硫酸钾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审批
河北-石家庄-赵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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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钾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公司根据《****硫酸钾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厉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问题。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东经:114°52'54.11",北纬37°44'28.13"。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占地面积为5676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硫酸钾生产线进行以下技术改造:①对氯化钾溶解工序进行调整,将溶解与合成工序合并至一个生产设备;②新增硫酸钾重结晶工序,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③为了进一步提高副产品的回收率,并根据氯化铵中氯化钾含量的不同,分别收集副产品,特增加一套氯化氨浓缩系统。淘汰硫酸铵溶解釜、氯化钾溶解釜、母液罐换热器及水泵等设备39台(套),新增硫酸铵溶解釜、硫酸钾重结晶釜、离心机、流化床干燥系统等设备39台(套),项目不新增占地,技改完成后,年产硫酸钾1.5万吨、副产品氯化铵及氯化氨(钾)1.0万吨。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8年5月,企业委托资质单位编制了《****年产15万吨硫酸钾(医用)副产16万吨氯化铵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号为:****保护局17-0089号(现状评估)。2023年11月编制了《****硫酸钾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12月7****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石行审环批﹝2023﹞103号)。2024年4月,****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3410145002R,有效期为2024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

公用工程:

(1)供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

(2)给排水:

给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厂区设置雨、污分流管网,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达标处理后****处理厂。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项目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废气:

(1)硫酸铵溶解、反应釜、一次精制、二次精制、重结晶、****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氨吸收塔+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烘干、打包废气和副产品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废气与烘干打包废气合并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废 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和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为20~25dB(A)。

5、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其**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布袋,化验室废液、****处理站在线监测废液,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三、验收监测结果

检测期间,该企业运行正常,02月12日运行负荷为100%,02月13日运行负荷为100%,02月19日运行负荷为90%,02月20日运行负荷为90%。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经检测,该企业硫酸铵溶解、反应釜、一次精制、二次精制、重结品、真空泵、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氯化氢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氨的排放浓度≤1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10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5mg/m3),臭气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经检测,该企业投料、产品烘干、打包和副产品烘干、打包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颗粒物的排放浓度≤10mg/m3)。

②无组织废气: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氨的排放浓度≤0.3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0.05mg/m3、硫化氢的排放浓度≤0.03mg/m3),臭气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废水

经检测,该企业污水总排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氯化物、石油类、硫酸盐、溶解性固体的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5-9.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氨氮≤25mg/L、总磷≤2mg/L、总氮≤45mg/L、石油类≤6mg/L、硫化物≤6mg/L、溶解性固体≤2000mg/L、氯化物≤800mg/L、硫酸盐≤600mg/L、悬浮物≤100mg/L)。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公司反应意见。公示单位:****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139****7868

**** 2025年3月21日
附件1: 5.克尔化工检测报告.pdf 8.6 MB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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