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平县 宝丰商贸有限公司(钛、铁、钒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辽宁-朝阳-建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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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278;353;260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名称:****关于**县 ****公司(钛、铁、钒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辽环函〔2025〕32号
主题词:

****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商贸有限公司(钛、铁、钒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波罗赤镇,为**项目。**面积0.372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由738米至62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钛矿、铁矿,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方法,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服务年限20.56年(不含基建期)。**内分布有露天采场、排岩场及表土场;临时办公区位于**外东北侧,设置办公室、库房及危废贮存点。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开采矿石全部外售,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19〕141号出具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并于2024年6月颁发采矿许可证;**省地质学会以辽地会审字〔2023〕C004号为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本项目符合矿产**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湿式穿孔凿岩,爆破作业前后洒水抑尘,采场内不进行二次爆破,超规格大块矿石经液压碎石冲击锤破碎后装车外运;采区作业面、矿石铲装区、排岩场等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运输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露天采场边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6浓度限值要求。

建筑工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六排放标准。施工扬尘应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施工机械应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的机械进行施工。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主要为大气降水,矿山640米以上为山坡露天开采,采场四周设置截水沟,汇水自流排入坡底4500立方米集水坑;640米以下为深凹露天开采,采场内部汇水自流排入采场底部8000立方米集水坑。采场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区作业面、矿石铲装区、排岩场、运输道路等洒水抑尘以及表土场等绿化,不外排。办公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区域,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排岩场建设及剥离废石堆存,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加强采场、排岩场排水的收集、暂存及回用管理,跟踪监测集水坑水量、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爆破装药量,爆破仅在昼间固定时间进行,并向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公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保养。通过基础减振、合理布设场内运输道路、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采场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基本草原、居民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空间距离,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场独立堆存,用作矿山后续生态恢复治理覆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公司主动承担的头道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和周边地下水、土壤、声环境质量影响监测计划,在**下游等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露天采场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政府妥善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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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环境局,辽****科技中心,**唐龙技

****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