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烘房车间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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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与投标人须知表述不一致,现就**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一标段:**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粗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001)、二标段:**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粉丝加工车间及室外工程(标段编号:****002)、三标段:**茂林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烘房车间(标段编号:****003),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3.2项目经理、3.3 承包人人员中: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0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六个月社保,否则不予以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以50万元/次扣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并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的违约金,依次类推。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技术负责人处以100 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20万元/人扣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20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10万元/人扣款,依次类推。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处以100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20万元/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修改为: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六个月社保,否则不予以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以10万元/次扣款;情节严重的,约谈承包人法人代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并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依次类推。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认为其无法承担本工程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技术负责人处以10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5万元/人扣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直至将该企业清除出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果继续无法胜任本项目工作,发包人有权继续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10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5万元/人扣款,依次类推。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处以10万元/人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处以5万元/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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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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