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江流域(灵山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内控机制简易采购供应商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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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江流域(**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内控机制简易采购供应商报名公告






钦江流域(**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已具备采购条件,供应****公司公告栏****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钦江流域(**县檀圩镇至陆屋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

2.项目业主:****

3.项目地点:**县

4.项目概况:****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及河滨生态护岸工程,其中,尾水人工湿地工****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进行水质净化,占地约10.4亩,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河滨生态护岸工程为沿钦江三隆镇河段河道两侧进行生态护坡建设,生态护坡总长度1.455km,河道护坡平均斜坡宽度设置为13.5m;在生态护岸上种植水生及陆生植物,以拦截暴雨径流带来的面源污染。


5.要求工期:按施工周期

6.采购控制价:1281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并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效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报名资料

(1)报名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的公章,经核材料真实有效且合格方可进行报名。

四、项目报名信息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地 址:**县新圩镇荔香大道鸟官塘荔香园7-09

联系人及电话:林工、0777-****10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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