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开区涪滨****泵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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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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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开发区****技术局 |
批复文号 |
绵经开经科发【2023】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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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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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改造三江大道DN18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2.5公里,改造**西路断面3.5*3米排水箱涵0.4公里、建设机场路及涪滨路断面3*2米排水箱涵1.8公里,增设涪滨路5.4立方米/****泵站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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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6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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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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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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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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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3-22 00:00至2025-03-25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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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3-22 00:00至2025-03-25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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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一年来,申请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类似规模招标代理项目业绩(申请人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若招标代理合同中无法提现总投资额的需提供立项核准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类似业绩金额不小于此项目总投资的1/2)。2、拟任该项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有一个类似业绩,且拟任项目负责人从事专业类别与该项目专业类别一致,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3、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前一日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须为100分。4、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中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人或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2.招标代理费为预估金额,最终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招标计划实施内容的成交供应商支付。3.提供针对该项目的代理服务方案。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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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81****1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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