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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3〕197号)、《****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节能減排补助资金预清算工作的通知》《****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发改发〔2023〕76号)等关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现场核查和拨付程序的有关要求,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筛选出拟补贴项目43个,****能源局备案,现将**市拟申报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项目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1日一3月29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交书面意见,异议人应提供事实依据及具体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市**区**路2号(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
邮 编:643000
联系电话:0813-****160
电子邮箱:****@126.COM
****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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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拟补贴项目清单.doc (86.0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