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铅山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函(赣水许可字〔2025〕33号)

审批
江西-上饶-铅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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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函(****)

发布日期:2025-03-20 14:21

****水利局: 我厅依法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查,你单位提交的《**县杨村水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余方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问题。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3.1.2条第一项,3.2.4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吴佳亮 电话:079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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