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烈士陵园文明祭扫须知

审批
山东-济宁-汶上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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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机构: ****事务局
废止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文明祭扫须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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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是缅怀纪念烈士的重要场所,****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和祭扫瞻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文明祭扫须知。

一、入园须知

(一)墓区开放时间:9:00—17:00,节假**常开放。

(二)醉酒、仪容不整者谢绝入园。

(三)严禁将管制械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携带入园。

****小学****学校(单位)组织或有家长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员入园须有随行人员陪同。

(五)单位、****陵园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须提前预约,活动的议程、祭文、悼词、条幅等****陵园预审。

二、行为规范

(一)爱护园内的设施、文物、展品,严禁破坏、涂画、污损。

(二)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禁止攀爬、坐卧、倚靠烈士墓、纪念碑、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以及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为。

(四)禁止私放扩音设备、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等影响其他人员祭扫瞻仰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文明祭扫,禁止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散发、悬挂、粘贴任何印刷品。

(七)禁止展示、悬挂与弘扬英烈精神无关的旗帜、横幅。

(八)禁止组织与缅怀纪念烈士无关的集会、游行或演说。

(九)未经批准,****陵园内进行自媒体直播、拍摄、录播、无人机飞行等活动。

(十)单位、团体、****陵园组织开展缅怀烈士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陵园管理。

三、安全责任

(一)祭扫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单位、团体缅怀纪念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陵园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保障。如遇突发情况,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二)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园内消防设施、器材,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园区及周边消防安全。

(三)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以及违反文明祭扫须知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破坏、污损园内纪念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机关****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预约服务电话:155****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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