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少]【澄清答疑】红**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红**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 | ||||||||||||||||||||||||||
| 标段编号 | NJSZ****363-01SGGH | 标段名称 | 红**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施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3月31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红**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红**路过街通道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SZ****363-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21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各投标人: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707.05 元,其中暂估价0元。更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0621.05元,其中暂估价500000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分包不允许更改为:分包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过街通道电源接入,按照现场****公司批复供电方案并办理一切停送电手续,完成过街通道正式用电接入。 分包金额要求:500000元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为准。 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更改为: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5、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一条19)承包人需按照现场****公司批复供电方案并办理一切停送电手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无法满足发包人工期要求,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6、开标时间、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5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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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