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土地开发项目—道路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
**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土地开发项目—道路地块位于莲峰镇南前村、李坊村。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现状
**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土地开发项目—道路用地2.6802公顷,其中拟征收莲峰镇南前村集体土地1.7667公顷(水田0.9373公顷、园地0.03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1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247公顷、其它土地0.0435公顷、住宅用地0.1872公顷);拟征收莲峰镇李坊村集体土地0.4712公顷(水田0.1254公顷、旱地0.1378公顷、草地0.029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505公顷、其它土地0.0195公顷、住宅用地0.008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4423公顷。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于**县莲中路东侧片区等土地开发项目—道路,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94500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0.47,未利用地0.08。
青苗、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收(使用)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5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人民政府、社保部门、农业农村、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使用)土地集体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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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