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法院融合举证质证系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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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合举证质证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更正一般资格审查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办法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距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联系方式:028-****2085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迎宾大道170号

联系方式:182****8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金港商业街97号2楼

联系方式:028-****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平

电话:028-****5566

****

2025年03月2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1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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