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5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1日 16:32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395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天彭街道**大道南段4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39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天彭街道**大道南段48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3955 | ||
| 附件1 | 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2025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市2025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3,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检****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计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计量技术机构授权工作的通知》明确未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机构,不得对外开展检定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2015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市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申请授权作为**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在**市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市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由****作为**市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有法律支撑的。综上所述,为避免与涉及强制检定的系列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本项目只能由****来承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怡心街道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3月28日
无
联系人: 汪老师
联系地址: **市天彭街道**大道南段488号
联系电话: 028-****3955
2.财政部门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地址: **市**大道北二段486号
联系电话: 028-****8323
****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