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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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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 ||
| 更正公告 | ||
| 其他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二、澄清信息:
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22页“履约保证金”中第2点第(2)项及第36页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第(2)项原描述为:“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现澄清为:“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则保****银行保函,****银行级别:****银行****银行的分支机构。”
2、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33页第一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第1.1点原描述为“本合同项下采购的货物的含税合同总金额为(包括运输、检验、保险等费用):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现澄清为:“本合同项下采购的货物的含税合同总金额为(包括运输、检验、保险等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主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金¥ 元,安装、调试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金¥ 元。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3、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54页第4.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备注栏第2点原描述为:“开具13%、6%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澄清为:“开具13%、9%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应按本次澄清内容进行投标,如因未按本次澄清内容进行投标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澄清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6-****216
联系地址:**市**区柠溪兴柠街2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郑耿林
联系电话:139****2901
联系地址:**市**区梅华东路302号洲山大厦9楼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