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50091]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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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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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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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全面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专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8日

二、澄清信息:

1、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22页“履约保证金”中第2点第(2)项及第36页第六条“履约保证金”第(2)项原描述为:“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现澄清为:“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则保****银行保函,****银行级别:****银行****银行的分支机构。”

2、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33页第一条“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第1.1点原描述为“本合同项下采购的货物的含税合同总金额为(包括运输、检验、保险等费用):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现澄清为:“本合同项下采购的货物的含税合同总金额为(包括运输、检验、保险等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中,主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金¥ 元,安装、调试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金¥ 元。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3、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第54页第4.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备注栏第2点原描述为:“开具13%、6%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澄清为:“开具13%、9%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应按本次澄清内容进行投标,如因未按本次澄清内容进行投标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其他补充事项

如原招标文件(公告)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公告)未澄清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公告)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6-****216

联系地址:**市**区柠溪兴柠街22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郑耿林

联系电话:139****2901

联系地址:**市**区梅华东路302号洲山大厦9楼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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