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中心城区俄古罗单元(文明村部分地块)、龟山工业物流单元(丽江东站东侧仓储物流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审批
云南-丽江-古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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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俄古罗单元(文明村部分地块)、龟山工业物流单元(**东站东侧仓储物流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2025-03-21 17:11
批前公示,

《****中心**俄古罗单元(文明村部分地块)、龟山工业物流单元(**东站东侧仓储物流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土地**配置,依法依规推进近期急需项目建设,****政府批复实施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完成之际,采取“急用先编”的方式,先期开展了《****中心**俄古罗单元(文明村部分地块)详细规划》《****中心**龟山工业物流单元(**东站东侧仓储物流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原则

此次规划严格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底线管控等要求,按照《**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在衔接各单元规划管控内容的基础上,在“单元+地块”两个层级中开展地块层级的详细规划编制,提出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为项目建设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

三、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版);

4.《中华人民**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版);

5.《中华人民**国草原法》(2013 年修订版);

6.《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

7.《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

8.《****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版);(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版)。

(二)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18 号);

2.《自然**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部〔2019〕87 号);

3.《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部农业农村部 2019 年 1 月);

4.《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办公厅 2019 年 11 月);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年 11 月)。

(三)相关规划及资料

1.《**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市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3.《**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三义机场净空保护专项规划》;

6.其他相关行业标准、会议材料和文件。

四、规划基本情况

(一)《****中心**俄古罗单元(文明村部分地块)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地块位于古****居委会文明村,总控制面积约50.75亩。

规划主要内容:本次规划在实地踏勘和基础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世界文化遗产****束河古镇区域的文化传承理念,在充分挖掘都市人与自然、高原、山野亲密互动为目的地度假旅游模式的基础上,尽最大程度保留原生态地貌,以低开发强度为主,从地块内交通组织、产业发展、公服配套、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规划管控内容。主要为:

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共涉及5个地块,其中0001-003、0001-004、0001-005地块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强度分区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已出具规划条件的项目制定控制指标。****、0001-002地块由于涉及山体及原生乔木林地,参照蛇山片区详细规划编制的经验,在剖析现状原生乔木林地覆盖率的基础上,****地块的绿地指标采用“绿地率+原生乔木覆盖率”的方式进行管控;0001-002地块的绿地指标采用“原生乔木覆盖率”的方式进行控制,具体控制指标如下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名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绿地率(%)

现状原生乔木覆盖率(%)

规划原生乔木覆盖率(%)

****

商业用地

0.8

30

8.5

40

22.44

20

0001-002

商业用地

0.3

15

8.5

——

95.52

75

0001-003

商业用地

0.8

30

8.5

40

——

——

0001-004

商业用地

0.8

30

8.5

40

——

——

0001-005

商业用地

0.8

30

8.5

40

——

——

备注:****地块的规划原生乔木覆盖范围应纳入绿地范围进行绿地率指标核实。

其他管控要求:项目周边涉及在建古宁高速及青龙河,规划方案参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高速公路建筑退让距离为30米;青龙河的河流控制线划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的蓝线基础上,****水务局反馈意见、1:500实测地形图及河湖管理范围线进行补充划定,同时依据《**青龙河漾弓江生态廊道治理总体规划》等明确建筑退让距离为6-12米。其它控制要求依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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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龟山工业物流单元(**东站东侧仓储物流地块)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地块位于古****街道火车东站以东,总控制面积155.64亩。

规划主要内容:本次规划在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城市绿地规划标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分析地块现状空间结构,依托龟山工业物流单元的功能定位,对地块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做出调整,为建设集冷链仓储、加工、区域集散、产品分拨、城市配送、市场交易、电子商务、展示体验等多功能为****园区提供规划法定依据。具体如下:

用地性质:将用地性质由高新技术及创业产业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

控制指标:原控规规划用地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30%,建筑高度为≤18米,绿地率为≥35%。现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24米,10%≤绿地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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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共30天)

公示地点:****政府网

意见反馈和联系方式: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古**民主路639号******局执法大队(电话:****993,邮箱:****@126.com)。

逾期或无异议,将依法履****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凡是对以上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公示机关:******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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