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一期)龙门物流节点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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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市城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市城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一期)**物流节点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市城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一期)**物流节点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3月20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

(二)评标地点:**中正国标****公司3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公司

(2)****

(3)**市****公司

(4****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651.62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

(交货期)

1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胡明贤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3534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报价

****753.61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

(交货期)

1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伟勤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244********0766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报价

****635.12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

(交货期)

12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海军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闽135********1151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公司

联系地址

**市**区鹅岭西路53号**大厦4层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

0752-****783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公司

联系电话

0752-****783

联系地址

**市**区鹅岭西路53号**大厦4层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1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3月26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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