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全省统一赋码 | 2408-330452-04-01-620354 | ||||||
| 工程名称 | **港****中心项目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工程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507平方米。**约5307.9平方米办公及服务用房,其中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160平方米;维保中心及变电所泵房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门卫岗亭约5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约30平方米;非机动车棚约126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约191.9平方米。**大车停车位160个(包含20个充电车位),小车停车位34个(包含15个充电车位),同步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停车场照明、道闸及监控设施、雨污水管道等基础设施 | ||||||
| 中标候选人 | **** | ****公司 | ****集团****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0432 | ****9390 | ****8033 | ****8100 | ****6866 |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曹静倩 | 黄雪莲 | 周文琦 | 朱卫光 | 蒋丽燕 |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浙233********03559]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浙233********19392]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浙233********23431]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浙233********12557]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浙233********08927] | ||
| 项目副经理 | 戚功超 | / | / | 蒋玲晓 | / | ||
| 项目副经理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浙233********11022] | / | /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浙233********17405] | / | ||
| 工期 | 400个日历天 | 400个日历天 | 400个日历天 | 400个日历天 | 400个日历天 | ||
| 承诺完成质量 | 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
| 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 | ||||||
| 入围标准价 | ****0473 | ||||||
| 评标基准价 | ****0578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 **武******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提供时间不符合要求,不满足招标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第(2)条资格审查内容人第1款. | ||||||
| ****公司 | 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招标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第(2)条资格审查内容人第1款 | ||||||
| ********公司 |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过期,不满足招标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第(2)条资格审查内容人第1款 | ||||||
| ****公司 | 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对应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不满足招标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第(2)条资格审查内容人第1款 | ||||||
| ******公司 | 未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招标前附表10.1否决投标情形第(2)条资格审查内容人第1款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20日10时00分 | ****(公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4日 | ||||||
| 备注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监督电话 | ****开发区(**港区****建设局:****9250 市政务数据办:****200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依照《**市公共**交易领域投诉处理办法》(嘉监〔2010〕2号)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