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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司申报的**至**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重新许可申请,根据《****运输厅实施〈****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运输局关于委托各县(市、区)实施道路运输市级行政许可的公告》(梅市交字〔2021〕54号)和《行政许可委托协议》等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拟对以下线路进行审批(详见附件),并进行审批前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十个工作日),****公司或客运业户,如有意见,****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反映,同时报送书面材料,我局负责为反映人保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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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