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高新区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对象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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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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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培育质效,****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广******社入围对象监测评价及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申报主体的经营规模、运营规范性、生产服务水平、联农带农成效以及社会声誉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扶持资金精准投向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数量及遴选标准

(一)申报数量

计划遴选3******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标准

符合《关于开****农场******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的标杆社认定标准,2024年经营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无亏损。2024年广******社入围对象和历年认定的市级以上的示范社优先。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社******社。

(二)申报条件

1. 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自身**条件、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流转合同信息明晰准确,合同签订规范。

2. 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3. 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成员管理、议事决策、收益分配等制度,且严格执行。农民**社组织机构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4. 生产服务优质: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积极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设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 联农带农紧密: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劳务用工、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6. 社会声誉良好:近三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支持方式与标准

对入******社扶持资金8万元,具体支付方式待上级部门明确后执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方面。

五、申报要求

(一)实施内容

1.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或改造仓储、加工、晾晒等设施,购置先进农业生产设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2.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引入信息化管理工具,优化财务管理、成员管理和生产经营流程。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营销活动。

3. 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建立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市场空间,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二)申报材料

1.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社);

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近两年财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联农带农机制相关材料;

6.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证明材料;

7. 品牌建设、质量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 带动小农户增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支付凭证、就业人员名单等);

9.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提供向社会公示的截图,以及在“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申报流程

1. 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工作局。

2. 资格审查: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实地考察:****工作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主体组织实地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 专家评审:****工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5. 公示公开:将拟入选项目****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予以公告。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 。

2. 申报地点:仲恺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厦7楼703室农业农村组。

3. 联系人:张意雅,联系电话:0752-****172。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2. 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 ****工作局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合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项目实施主体,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或暂停资金拨付、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4. ****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开****农场******社选育工作的通知.pdf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社).docx

****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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