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浦江县财政局关于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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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仙华(金****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2025-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0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钱交通

2、地址:**省**市**县浦阳街道江滨东路47号1楼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接****交易中心****中心移送的******管理局2025-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涉嫌违法的线索后,我局成立检查组依法对移送事项进行了调查。经查明,****管理局2025-2026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交易中心****中心评标,该项目采购预算109.4304万元,其中仙华(金****公司与******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曹某某),以上2家公司被认定投标无效,该项目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
经立案,县财政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相关当事人曹某某,仙华(金****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交通分别询问笔录,钱交通在笔录中承认是自己为谋求中标,在******公司和曹某某不知情情况下,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伪造项目负****公司(仙华(金****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复印件,该行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省财政行****政府采购类)》第34项

七、处罚结果

对仙华(金****公司罚款10943.04元(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十)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赵国兴

3、联系电话:057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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