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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社区(二期)项****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公示
**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社区(二期)项目正式用电工程于2025年01月20日9:30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在中标候选人公****公司的异议投诉。
经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投诉人、****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四条“投诉人拒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活动的,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行政监督部门可按照现有获得材料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之规定、《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以及《**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法规、规章作出处理”之规定,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之规定,我单位决定重新招标。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