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3.11条,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但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中企业信用评分,“信用分大于等于110分得3分”,依据**市新的信用等级评分细则,目前**市市政类信用分大于等于110分的中小企业仅3家,而信用分设置过高将限制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竞标的机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该诚信分设置是否合理标书代写
回复:修改为: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以投标截止时“诚信住新专栏”中公布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分值为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小于100分不得分;当100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2分得1分;当102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4得2分;投标人的诚信专项总分分值≥104分得3分;(信用等级及分值以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新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住新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048.86元(大写:玖佰玖拾玖万玖仟零肆拾捌元捌角陆分),投标人须在“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领取招标控制价文件。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2025年3月22日澄清时上传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园区丰岗路
联 系 人:黄强
联系电话:0717-****755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中南路35****广场A座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566-8042
日 期: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