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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AJN21XXW | 建设单位法人:赵留强 |
| 郑流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 经度:107.1413 纬度: 27.97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6 |
| 遵环审〔2020〕5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3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AJN21X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C4M1CD84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303MA6HA5159L | 竣工时间:2024-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918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辣椒2000t/a、辣椒粉1000t/a、辣椒酱2000t/a、郑场土面2600t/a | 实际建设情况:辣椒粉500t/a、辣椒酱1000t/a |
| 根据2020年8月26****环境局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遵环审〔2020〕582号)内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截止2024年3月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完成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其余2条辣椒烘干生产线、2条土面加工生产线、1条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研发中心、调配杀菌车间、冷藏库、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还未建设,由于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急需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采用分批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主要为企业自主验收,本次验收主要是仅对已建设完成的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的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主要环保设施(措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干辣椒及辣椒粉生产工艺流程:外购新鲜辣椒-挑选-装盘-烘干-去把、去杂、色选-包装-炒制-粉碎-计量、包装;辣椒酱生产工艺流程:挑选-清洗除尘、晾干-油制-冷却-包装;郑场土面生产工艺流程:和面-熟化-压片切条-烘干-切条-检验与成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干辣椒及辣椒粉生产工艺流程:外购新鲜辣椒-挑选-装盘-烘干-去把、去杂、色选-包装-炒制-粉碎-计量、包装;辣椒酱生产工艺流程:挑选-清洗除尘、晾干-油制-冷却-包装; |
| 根据2020年8月26****环境局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遵环审〔2020〕582号)内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截止2024年3月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完成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其余2条辣椒烘干生产线、2条土面加工生产线、1条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研发中心、调配杀菌车间、冷藏库、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还未建设,由于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的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急需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采用分批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主要为企业自主验收,本次验收主要是仅对已建设完成的办公楼、一号厂房、一号仓库、二号厂房、二号仓库,辣椒粉生产线1条,辣椒酱1条的公辅工程、依托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主要环保设施(措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炒锅清洗废水、原料清洗水和保洁废水等生产废物经隔油池处理后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经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废气:(1)辣椒粉碎粉尘,在辣椒粉、辣椒酱制作过程中需要对干辣椒进行粉碎,在辣椒粉碎过程中,粉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粉尘的主要成分为辣椒粉,粉碎机设置在加盖密闭车间内以减小粉尘的排放量,粉尘经加盖密闭处理,使其处于密闭及负压状态,可进一步对外排粉尘进行阻隔沉降,控制粉尘的向外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2)油制油烟,项目生产车间在辣椒酱的油制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油制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5%)+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0%)+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3)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辣椒油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4)辣椒辛辣异味,项目辣椒粉碎、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辛辣异味(辣椒素)的治理措施主要采取集气罩 +活性炭吸附+水滤的方式进行治理,经以上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引至厂房楼顶15m高的烟囱排放。处理后的臭气浓度应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5)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未收集到的辣椒等刺激性气味、垃圾收集点臭气,此类气体无法定量分析,评价仅做简要分析。(6)汽车尾气原料运输车辆在进出厂区启动和行驶过程中均会产生汽车尾气 ,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 THC,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筛分机、剪把机、粉碎机、清洗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物料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约在 65~100dB(A)之间。设备选型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和消声以及建筑隔声措施等。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使产生噪声的设备尽量远离厂区边界,确保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确保项目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值不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及原料杂质(劣质辣椒、辣椒把)、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职工生活垃圾、辣椒粉碎工序除尘器收尘灰等。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等交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杂质和****政府****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厂区设置的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组织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炒锅清洗废水、原料清洗水和保洁废水等生产废物经隔油池处理后一起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经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废气:(1)辣椒粉碎粉尘,在辣椒粉、辣椒酱制作过程中需要对干辣椒进行粉碎,在辣椒粉碎过程中,粉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粉尘的主要成分为辣椒粉,粉碎机设置在加盖密闭车间内以减小粉尘的排放量,粉尘经加盖密闭处理,使其处于密闭及负压状态,可进一步对外排粉尘进行阻隔沉降,控制粉尘的向外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 (2)油制油烟,项目生产车间在辣椒酱的油制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废气,油制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3)天然气炒锅产生废气,干辣椒炒制过程中采用天然气进行加热,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炒制产生的油烟、辛辣味、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4)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辣椒油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集气罩收集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5)辣椒辛辣异味,项目辣椒粉碎、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辛辣异味(辣椒素)的治理措施主采用集气罩收集一起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6)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未收集到的辣椒等刺激性气味、垃圾收集点臭气,此类气体无法定量分析,评价仅做简要分析。(7)汽车尾气、原料运输车辆在进出厂区启动和行驶过程中均会产生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 THC,需加强厂区绿化以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围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及原料杂质(劣质辣椒、辣椒把)、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职工生活垃圾、辣椒粉碎工序除尘器收尘灰等。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等交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杂质和****政府****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厂区设置的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组织的单位进行处理。 |
| 根据2020年8月26****环境局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遵环审〔2020〕582号)内的建设内容和污染排放情况,本项目加热炒锅(工业窑炉)由电改为天燃气加热后增加了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加热炒锅(工业窑炉)由电改为天燃气加热后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增加属于“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需重新编制变更环评,但因本项目加热炒锅(工业窑炉)由电改为天燃气加热后,仅改变供热方式,其供热工序为项目的辅助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条“建设内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本项目变更部分为加热炒锅(工业窑炉)的供热方式,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加热炒锅(工业窑炉)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本项目不需要重新另行编制环评报告。根据******项目环保验收监测(HMSHB-2024-〔Y037〕),天然气炒锅产生燃烧废气采用 “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排放要求。 此外,项目油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和辣椒辛辣异味采用“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与原环评及批复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5%)+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0%)+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不一致 但由于采用“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与采用 “集气罩收集(效率95%)+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0%)+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果一致,且根据******项目环保验收监测(HMSHB-2024-〔Y037〕)监测报告项目表明:油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和辣椒辛辣异味采用“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 2001)对“中型”饮食单位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因此 ,本次污染治理设施的变更,不会加重环境污染,不属于重大变更。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不会加重环境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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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辣椒酱的油制过程中会产生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效率95%)+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 80%)+活性炭吸附 ”方式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 2001)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炒制产生的油烟、辛辣味、油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 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辣椒油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项目辣椒烘干、粉碎、炒制过程中产生的辛辣异味(辣椒素)的治理措施主要采取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进行治理,经以上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引至厂房楼顶15m高的烟囱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对围影响不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及原料杂质(劣质辣椒、辣椒把)、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职工生活垃圾、辣椒粉碎工序除尘器收尘灰等。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等交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杂质和****政府****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厂区设置的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组织的单位进行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原料及原料杂质(劣质辣椒、辣椒把)、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职工生活垃圾、辣椒粉碎工序除尘器收尘灰等。破碎玻璃瓶、废瓶盖、废马克铁边角料、废编织袋、废纸箱等交由提供厂家回收利用。原料杂质和****政府****填埋场处置。废活性炭更换后暂存在厂区设置的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组织的单位进行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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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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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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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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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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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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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