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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公寓南面宿舍第四层15间公寓 |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省******集团****公司**车间 |
| 面积/数量 | 819.4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3个月(不超过3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2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45,70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2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公寓 |
| 履约条件 | 1.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协议》《物业安全(消防、治安)综治管理责任书》和《反商业贿赂协议》等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责任书。 2.承租方应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者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使用条件、面积情况等)。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的,即视为知悉并且全部了解出租方物业的现状情况。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用于担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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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5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有合法工商登记或特殊行业执业许可证、正规固定经营场所,****公司、企业;或有合法身份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国公民。 2.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须在《意向承租方须知》签字。(出租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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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可****管理局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网查询);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诺函;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挂牌公告(盖章版); 10.《意向承租方须知》(盖章版)(向联交所领取); 11.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以下资料签字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挂牌公告(签字按手印); 7.《意向承租方须知》(签字按手印)(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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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4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联系人 | 王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38;0755-****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附楼6楼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4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4月07日 21时30分00秒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标书代写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用于居住用途,出租方不提供也不配合办理使用天燃气,严禁使用瓶装燃气,擅自使用造成的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物品,不得违反出租方管理规定及在物业内从事一切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资格并没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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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