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审批
河北-承德-平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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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3-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公司塑料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2025-03-21 09时54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253

通讯地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塑料制品项目

****社区

******公司

项目位于****社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投资占比10%。项目租赁****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000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塑料制品为包装制品(塑料盖、塑料盒)、电器产品塑料配件等,产能为500t/a。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破碎废气、混色废气、注塑废气、印花废气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产噪设备,设备设置在封闭的设备间内,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1座,建筑面积10m2,防渗系数≤1.0×10-10cm/s,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系统定期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厂区道路等区域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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