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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宏丰食品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2024年12月11日,我公司在**县组织召开了**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宏丰食品地块)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水利局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蔡老师 0835-****666
监督单位及电话:****水利局0835-****26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