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5〕31号 | 发布日期2025-03-06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准予****基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31号
**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基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宁青水司发〔2024〕2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基地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同意工程以广武地区地下水为水源,保留现有15眼水源井取****工业园区区块一(****基地**)企业生产及绿化供水。该工程总取水量552.4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432.48万立方米,绿化及道路浇洒119.97万立方米。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指标解决方案。本工程利用原许可取水量293.05万立方米,新增259.40万立方米取水从自治区分配**市“十四五”地下水管控指标内解决。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工程供水范围内企业主要产品工业硅定额4.9立方米/吨、硅铁合金定额1.2立方米/吨、硫铁矿制硫酸定额2.8立方米/吨等,均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区相关定额要求。道路浇洒定额1.36升/(平方米﹒天),绿化定额0.24立方米/(平方米﹒年),符合自治区有关用水定额要求,管网漏失率9%,符合自治区“四水四定”政策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工程取水对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和其他用户影响轻微。该工程为供水工程,自身无退水。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水**管理要求,强化机井规范化管理,制定有效的机井运行方案,严格管控地下水取用量,严禁超许可、超范围和超计划供水;加大节水改造力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保护等工作,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各用水户、各水源计量设施配备,同时按照国家水**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取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管理平台。
七、**市和**水****公司应加快在本工程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测井,持续开展地下水位动态监测,强化水**保护措施,确保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市应加快推进**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配套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八、****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九、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公司收到取水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尽快依法向我厅提交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流程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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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