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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经调查,******局认定下列宗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土地权利人 | 宗地位置 | 闲置认定时间 | 闲置原因 |
| 1 | **县****公司(**市万****公司) | **江东新区古竹镇沿江二路 | 2025年3月19日 | 因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无市政道路进场,造成权利人暂无法开发建设。 |
| 2 | **市江东****公司 | **江东新区城市建设起步区东环路西面、规划40米**面 | 2025年3月19日 | 因存在房屋拆迁补偿款未到位导致村民阻工问题,造成权利人暂无法开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