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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谷271等15口油探评井建设项目中的谷289、高350评价井已竣工,具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谷271等15口油探评井建设项目(谷289、高350油探评井)
建设单位:****陕北石油评价项目组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该项目包含15口石油评价井,因项目包含油探井数据较多且位置较为分散,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分批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分批次及时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其中涧310、元371、谷287、元380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本次仅对已勘探完成的谷289、高350评价井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其余勘探井待建成后另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根据现场踏勘及2口评价井试油交井书,本次验收的2口评价井均具有工业生产价值,其中谷289已交由********油厂进行井场建设和采油生产,高350已交由********油厂进行井场建设和采油生产。
若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人:李建文 联系电话:152****7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