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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地质局****大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0518-****1010,地址:**市**区**中路21号,邮编: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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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