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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受****委托,我厅于3月19日—3月21日,组织专家****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7855;邮箱:****@126.com。
****教育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