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白水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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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文件发布人 公示发布时间
派潭镇**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
派潭镇**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
正常****
2025-03-24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 合同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
派潭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4********520914P
********0800MA53R2RF62
曹晖、罗宜庆****5418.59
********
12021-08-13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三、合同工期\n本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2021年9月1日开工,2021年11月29日竣工。\n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工期内,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承包人提出支付此阶段延期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作出扣除。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n若发生本合同第 36.3条规定中任一事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n合同的开工时间****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n四、质量标准\n工程质量标准:合格。\n五、合同价款\n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n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大写):贰仟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捌元伍角玖分(¥****5418.59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69112.15元\n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结算价款以**市**区财政评审结算价为准。\n承包人应当开具等额发票后向发包人请款,其税费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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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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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镇白水寨大道景观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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