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评标报告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评标报告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14:33

池建市函〔2025〕103号

各****建设局,**新****建设部,九华山环境**保护处,****开发区建设局,****管理处,各招标单位、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皖发改公管〔2024〕699号)、《**省公共**交易****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公共**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公共**交易目录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评标报告审查适用本通知。

二、审查程序

(一)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招标,谁审查”的原则,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招标人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条件设置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并以《公平竞争审查表》(附后)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送至项目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保存。

(二)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三、审查内容

(一)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资质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评审标准,是否存在未按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或以不合理条件、隐性壁垒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情形。

(二)评标报告审查。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3.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4.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5.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6.拟公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在建项目,或工程业绩、奖项是否真实;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控管理。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对招标事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现招标决策、组织、技术和监督相互分离。

(二)健全审查机制。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行业监管部门要将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评标报告审查”等两项审查制度作为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对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以及评标报告审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评标报告审查”等两项审查制度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故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应责令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5年3月20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

审查结果(划√)

备注

1

本次招标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未组织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是 □否

2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是 □否

3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是 □否

4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是 □否

5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是 □否

6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是 □否

7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是 □否

8

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必须引用某一产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格时,未标注“或相当于”字样。

□是 □否

9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是 □否

10

要求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是 □否

11

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是 □否

12

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是 □否

13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违规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保证金、押金等。

□是 □否

14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 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是 □否

15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情形。

□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结论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

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招标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会商意见(根据实际需要)

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4
开标公示
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评标报告审查制度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