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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 | ||||||||||||||||||||||||||
| 标段编号 | JNFJ****333-01SGGH | 标段名称 | 居配电及外线工程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3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1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居配电及外线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FJ****333-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修改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的“1、对工程分包人的资质、能力判别权;”条款,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1 竣工结算申请”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答疑后招标文件。 四、回复投标人提问: 1、请问本项目中高可靠费用是否含在投标报价中 回复:不含 2、合同约定材料调差执行(2008)67号文,清单中电缆调差是参照**市工程信息价还是参照**有色金属网铜价,请明确参照标准及时间点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参照**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3、招标文件中材料和设备品牌指定三家,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同档次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品牌 回复:可以。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9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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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