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酒店有限公司
所在地:****开发区富海街8号
债权本息:54,160.67元(利息截止日期:2025年3月20日)
资产所在地:**市
债权情况
********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本息54,160.67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7,490.00万元、利息26,670.6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抵押。
企业概况
****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90459R,注册地****开发区富海街8号,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兴武,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住宿;中、西餐;图书、报刊零售。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2093N,注册地址为**市**区**路70号,企业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为刘继宽,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刘继宽,男,汉族,出生日期1957年5月,住址为**市**区长江街。
徐**,女,汉族,出生日期1959年12月,住址为**市**区长江街。
刘鑫,男,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4月,住址为**市**区长江街。
抵质押物情况
该项目抵押****酒店有限公司名下2处商业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其中一处房产面积为17,783.08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商服出让地,面积为13,421.43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2043年4月10日;另一处房产面积32,026.68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商服出让地,土地使用权至2047年7月16日、面积为8,293.30平方米。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诉讼情况
该债权资产已取得胜诉生效判决。****法院判决债****酒店****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集团有限公司、刘继宽、徐**、刘鑫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5年3月2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303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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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