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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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47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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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 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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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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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机构 |
**** 联系人:张先生 139****8928 0915--****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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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心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915-****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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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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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股权(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已完******公司35%股权 (标的名称)转让相关审议报批手续。****中心转让该项产权,请予受理。同****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并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方转让的股权(产权)权属关系明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 3.本转让方已如实填写本《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对转让标的涉及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力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信息披露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中心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5.截止标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之外的资产,不存在未申报的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中心的交****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组织实施交易。 7.因我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有****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规则,本转让方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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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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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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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办事处西关社区西大街鑫街口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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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欧阳学雄 |
成立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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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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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联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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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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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991MAD7987C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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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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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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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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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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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 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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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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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 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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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公司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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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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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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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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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 |
-****064.87 |
-****06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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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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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10.04 |
****6174.48 |
****664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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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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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安****公司(标的企业)是由****(转让方)出资设立,成立于202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标的企业拥有位于**市**区**办心石村境内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一宗,宗地编号:****,面积53.40亩,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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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企业购置的地块已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2、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费用、股权过户的税费等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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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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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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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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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张铁 |
成立日期 |
1998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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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100547.83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54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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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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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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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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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2324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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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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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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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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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 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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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三届三十七(临时)董事会决议(2025年1月22日)、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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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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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安****公司3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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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4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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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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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期付款金额为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对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2025年12月15日****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并按照年化6%承担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缴纳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交割事宜。逾期按照应付利率的2倍承担剩余价款及应付利息的罚息,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付款方式和期限在《产(股)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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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6:00时 ,在**市西大街11号三楼****领取《安****公司35%股权转让文件》。 2、公告期届满后,如征集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公开协议或现场拍卖会于2025年4月22日10:30时,****交易中心305室举行。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全面查看相关资料及尽职调查,不应以本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的表述做出决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则视为对该标的已做全部尽职调查,认可该标的的现状,接受潜在的风险,后期不会****交易中心、****以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同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截止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公司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营性损益,不影响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6、意向受让方依法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义与转让方签署《产(股)权交易合同》,该合同由转让方制定,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时对上述 《产(股)权交易合同》范本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在成为受让方时严格按照已确认的协议范本签订协议并履行相关条款。 7、其他与交易活动有关条件详见****《安****公司35%股权转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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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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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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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9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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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账户 |
2025年4月21日下午16:00时前(以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交易中心账户: ****中心公共**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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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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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该股权转让信息已由标的企业股东于2025年2月24日****交易中心网站预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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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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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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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公开协议方式交易;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现场拍卖方式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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