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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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租方:****。

2.标的位置:**市人民路37号。

3.标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出租标的

所在层

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

(元/年)

1

南起第1间商铺

第1层

14.96

26930.00

2

南起第2间商铺及二楼

第1层

14.96

42660.00

第2层

131.04(含楼梯)

3

南起第3间商铺

第1层

57.65

26250.00

4.租赁期限:3+X(X≤2),即合同首签租赁期为3年,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合同双方均同意后可以续签1次,续签租赁期不超过2年,续签租金不得低于中标租金。

5.交房标准:房屋现状。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我会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履约保证金标准及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按3个月中标租金确定,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付至下列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

工行**支行

131********24908637

XXX履约保证金/租金

7.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金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不设上限。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半年为一期,先支付后使用。投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2.1.****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2.曾在招投标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的;将采购合同转包的;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因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理的。

2.3.曾在承租房屋期间,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欠付、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有违法搭建、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的;有经营行为存在违法问题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三、公告日期: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1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一式三份,装订密封提交,密封处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15:00。标书代写

2.招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五、开标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下午15:00分,地点:**市姥山路1号政协楼3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2.竞价办法: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预承租人;若有效报价超2家(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人;若原承租人参与投标,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公示期:确定预承租人后,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租赁要求

1.租赁房屋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业态,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移交时若面积存在误差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我会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在任何时候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我会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损失。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我会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我会,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3个工作日内与我会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我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定竞价排序第二位为中标人。

9、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怠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超过3个工作日,视为违约,我会将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七、联系方法

1.现场踏勘,联系人:赵主任,电话:0551-****3726;

2.公告咨询,联系人:李主任,电话:0551-****5590;

3.有关本项目的澄清、答疑等,****政府网上(http://www.****.cn/wzq/zfgbmwzdh/szgh/index.html)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doc

2.房屋租赁合同.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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