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
数量:312
单位:套
预算金额:****2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医院现有眼科设备飞秒激光治疗仪,用于近视屈光矫正手术,型号FEMTO LDVZ4,生产厂家瑞士Ziemer;一次性手术包是专为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手术设备设计的配套耗材,具有专机专用特性,无法替代;本次采购周期2年,采购数量312套(624只)。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拟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具体原因如下:
同科林医疗****公司****公司在中华人民**国授权的总代理,****公司制造并获得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注册证编号:****)是专为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手术设备设计的配套耗材,具有专机专用特性,无法替代。每套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均附带唯一的授权标识,以确保设备与耗材之间的匹配性和安全性。该耗材及其对应的授权标识仅限于由同科林医疗****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同科林医疗****公司授权****为该公司在****的销售代表,****公司产品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注册证编号:****)。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24日 至 2025年03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王锋生
联系地址:**省****二环**路1868号
联系电话:0551-****051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处
联系地址:**市**西路238号2004室
联系电话:0551-****041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51-****326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纪要.pdf (710.2 KB)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耗材配送服务.pdf (0.1 KB)
ZIEMER瑞士公司给同科林医疗****公司的授权.pdf (47.9 KB)
眼科飞秒激光治疗仪_FEMTO LDV Z4 注册证.pdf (1.8 M)
飞秒激光治疗仪一次性手术包_注册证.pdf (914.6 KB)
同科林给****的授权书.pdf (25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