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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有效 | [ 文 号 ]||
| ****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
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利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5〕1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黄河禁渔期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
黄河干流**段及所属支流附属水域。
二、禁渔期
2025年4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以上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类型(休闲垂钓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特许)捕捞。
四、相关要求
1.禁渔期间,所有捕捞船只、网具须撤离水域,渔具集中封存。
2.水产养殖生产需依法规范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野生渔业**。
凡违反禁渔相关规定的,****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者其他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霸占渔业水域、扰乱渔业正常生产和长期破坏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等涉黑涉恶行为,县农业****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9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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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