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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审管函〔2025〕43号
****:
你单位《关于****大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校函〔2024〕3号)文件收悉。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你单位实施****大门建设项目。现将可研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址:****东侧,太三路西侧。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学校1号门1座、2号门1座,****学区道路1条和通往教学辅助区道路1条,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挡墙。建设内容包括:大门工程、道路工程、挡墙工程等。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92.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65万元,预备费51.28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支撑文件:
1.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夏国用(2010)第05051号)。
2.**财政局《关于****大门建设项目的资金承诺》。
十、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据此进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