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2026年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4日 15:46 |
| 预算金额 | ¥2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507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青**路6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507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青**路6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5075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已压缩)单一来源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5年-2026年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2,2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市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2015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区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且**区未再设置本区域所属计量检定机构,因此,**区既无依法设置的本区域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只能****管理局申请,****管理局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本地区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管理局未依法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局授权建立并经考核合格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委编办审议通过,依****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承担授权范围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任务。同时该院是****管理局授权并经考核合格的**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在**区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区的强制检定工作应交****来执行。 单一来源方式的合法性分析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凡是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指定****作为我区强制检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有法律支撑的。 综上所述,为避免与涉及强制检定的系列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本项目只能由****来承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物联一路255号
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
无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青**路62号
联系电话: 028-****5075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政府中路160号
联系电话: 028-****8630
****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