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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公司:
你公司蔡晓琳、陈思思、张婷等多****办事处投诉,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办事处协调无果将案件移送我局。我局接案经多次电话及短信联系无果后,已于2024年8月8日进行立案处理。现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6-3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公司送达文书,现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6-3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蔡晓琳、陈思思、张婷等等10名员工工资合共40312元,并将****执法大队。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的,我局将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6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市**路106****保障局档案楼一楼
联系电话:0763-****370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英人社监字[2024]第5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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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