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奥新格铜业有限公司再生铜、铜制品及含铜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滁州-明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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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铜制品及含铜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4 1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再生铜、铜制品及含铜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再生铜、铜制品及含铜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市张八岭**宁-****产业园张黄路3号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科泽****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明****园区内,占地约100亩,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富氧侧吹炉、工频电炉、脱锡电炉等生产设备,建设再生铜、铜制品及含铜废物综合利用生产线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年回收利用废电路板4万吨、含铜污泥1万吨、废铜粉2万吨、废杂铜4万吨。形成年产3.7万吨再生粗铜(黑铜)、3.99万吨无氧铜杆及低压铜排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再生粗铜(黑铜)、无氧铜杆及低压铜排作为产品销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相关要求。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需满足《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省《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 4296-2022)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落实原料入场检测保障制度,规范原料运输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设置环境集烟系统,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热脱锡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经1套“二级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压块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2台富氧侧吹熔炼炉分别设1套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其中冶炼废气对炉内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侧吸式吸风,保持炉内负压方式;环境集烟系统对出渣、投料和出铜铸锭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冶炼废气与环境集烟废气收集经“SNCR+沉降室+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粉喷射+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工频电炉熔化废气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挤压废气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气在上料口和落料口设挡板和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球磨废气在上料口和落料口设挡板和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项目冶炼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较严者;排气筒高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2中焚烧炉排气筒高度要求。项目熔化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脱锡、预处理压块、挤压、破碎筛分及球磨工序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砷、铅、铬、镉、锡、锑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脱硫废水、循环系统定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脱锡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00m3/d,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市张****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的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尾渣在鉴定前应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鉴定后按相应要求处置。项目产生的炉渣、脱硫渣交炉渣回收生产线进行进一步综合利用;除尘灰、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送本项目铜冶炼生产线进一步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电子元器件、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危险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需建设不小于5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6#厂房、4#厂房、3#厂房废电路板预处理区、危废暂存库、机修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隔油池、污水收集管网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404-341182-04-01-990927)

******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5〕11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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