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部门新增和重新启用共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3月29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⑤“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类型 |
| 1 |
S219(原S210)省道**县富春江镇茅坪村路段 |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2 |
**县城南街道**源西路峙山北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3 |
**县城南街道城南路金圣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4 |
**县城南街道春江路**路路口 |
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 5 |
**县城南街道春江路中杭路路口 |
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 6 |
**县城南街道春**路**小区路段 |
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 7 |
**县城南街道大联路迎春二弄路段 |
⑤“机动车违法停车的”; |
| 8 |
**县城南街道大奇山路罗兰公寓路段 |
⑤“机动车违法停车的”; |
| 9 |
**县城南街道大奇山路瑶琳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10 |
**县城南街道**路云栖西路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11 |
**县城南路宝心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12 |
**县城南路通达大道(原**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13 |
**县城南路尹家路路口 |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
| 14 |
**县横村镇北环路横政路路口 |
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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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