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出让方****委托,**路以南、杏园路以西KP-25C,编号:****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于2025年2月10日10:00—2025年3月7日19:30在**地区公共**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挂牌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则,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标的物:**县**路以南、杏园路以西KP-25C,编号****号宗地出让项目
竞得人:****
成交时间:2025年3月21日
成交价格:946.24万元(大写:玖佰肆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
二、成交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号 | 宗地总面积 | 21027.66㎡ | 宗地坐落 | **杏园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幸福路、北至**路 |
| 出让年限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4-1.7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36 | ||
| 主要用途 | 住宅用地 | 区位 | 中心**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住宅用地(配套30%以下商业用地) | 21027.66㎡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73.122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170 |
| 起始价 | 946.2447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三、申请办理出让登记的时限
按照自然**部门相关法规执行。
四、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1.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9日
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
3.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期满后30日内前往自然**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开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表》。
4.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和税务部门出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
5.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土地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马子昂 联系电话:0997-****801、176****9233
(二)****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0997-****570、183****7155
技术人员:莫星星 联系电话:150****7139
地址:**县绿洲路11号
**** ****
2025年3月24日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