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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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可选)(0.00分~5.00分)

无拖欠工资承诺(5 分)


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得 5 分。计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现修改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可选)(0.00分~5.00分)

无拖欠工资承诺(2 分)


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的承诺得 2 分。计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扫 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劳务用工承诺(3 分)

承诺参照以工代赈的用工方式选用当地农民工,承诺使用 30 人(含 30 人) 以上的得3分,承诺使用 20 人(含 20 人) 以上的得 1 分。(须提供原件电子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03-26 13:20,现变更为2025-04-08 09:10;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6 13:20,现变更为2025-04-08 09:10;原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03-26 13:20;现变更为2025-04-08 09:10;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5-03-26 13:20,现变更为2025-04-08 09:10;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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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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