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执法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文件要求,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5****中心**福兴路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水土保持公示网向社会公开了相关资料。
经审查,上述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同意备案。
****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