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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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

②合同内容中至少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我单位在同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签订了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EPC总承包)两个合同,请问是否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符合。

2.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有资审要求,但资格审查项(附录6)及加分项对其他主要人员均无要求,新点制作软件中也无《主要人员简历表》单独的上传节点,请问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人员的简历表是否可以不放标书代写

答:详见制作软件-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标书代写

3.请问本项目要求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具体包含哪些类型

答:参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相关定义,工业建筑指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生产车间、标准化厂房、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4.本项目评分业绩可否增加一个“公共建筑设计业绩”,改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答:不增加。

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重复

答:可以。

6.本项目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可否重复

答: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7.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6建设规模完善补充如下:

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火龙地路与**路**东北角(TA1-1-4地块),总占地约36.4亩,为工业用地,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和合成生物等)产业标准化厂房,包括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及相关配套,部分单体跨度大于12米。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和合成生物等)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专用合同条款18.其他一、项目概况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项目概况同步进行修改。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技术文件评审标准,项目产业分析中“主要包括结合该片区医疗器械产业的相关情况”修改为“主要包括结合该片区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和合成生物等)产业的相关情况”。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除初审业绩外,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修改为“除初审业绩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9分。”

11.请提供区域总规划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资料。

12.请提供用地南侧及西侧规划总图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资料。

13.请提供用地及周边场地及道路现状标高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3-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铭传北路片区提升改造项目产业载体一期(TA1-1-4地块)项目工程设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修改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补疑1.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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