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组织专家组对《**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及修编后的《**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暨省****中心(城市排水防涝部分)涉及**市芗**、**区,包含排水管道建设工程、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三湘江流域水闸及其配套建设工程、福****中心建设工程、南坑易涝点下游古塘溪河道清淤工程、浦头港清淤工程6个子项目。工程规划占地面积165251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305m2,临时占地面积154946m2,占地类型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19.77万m3,包括挖方量16.58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量3.19万m3,余方运往**广****公司作为建筑材料加工原料综合利用。工程概算总投资20909.58万元,其中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18640.83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5251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77.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5251万元。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免征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监测成果资料。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