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市政桥梁维修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4日 17:4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工、李丹、彭巧锦、曾华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8251/0591-****477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青洲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311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新店镇**路18****广场一号楼**第六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8251/0591-****4771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市政桥梁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8 |
★ |
其他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采购人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50%时,采购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 2.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成交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若成交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拨付至项目签约合同价的 70%(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 3.工****财政局相关部门审定工程结算金额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至审**算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 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审**算价的3%质保金。 (合同支付方式,磋商文件有出入的以此条要求为准) |
现更正为: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8 |
★ |
其他 |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采购人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50%时,采购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 2.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成交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若成交人逾期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拨付至项目签约合同价的 80%(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 3.工****财政局相关部门审定工程结算金额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至审**算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 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审**算价的3%质保金。 (合同支付方式,磋商文件有出入的以此条要求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24日
/
名称:****
地址:**区青洲路6号
联系方式:137****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路18****广场一号楼**第六层
联系方式:139****8251/0591-****47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工、李丹、彭巧锦、曾华峰
电话:139****8251/059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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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