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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新浜镇林天路8号3幢 | ||||
| 法定代表人 | 洪智敏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02-09-25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9488X6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销售;再生**加工;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公司 | 51 | |||
| 2 | ******联社有限公司 | 4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071.034222 | ||
| 利润总额 | -850.921542 | 净利润 | -785.716799 | ||
| 资产总计 | 11707.628540 | 负债总计 | 10033.562002 | ||
| 所有者权益 | 1674.066538 | 审计机构 | 上****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2-31 | 营业收入 | 1823.759849 | ||
| 利润总额 | -1665.237833 | 净利润 | -1603.451805 | ||
| 资产总计 | 13873.333151 | 负债总计 | 13802.718418 | ||
| 所有者权益 | 70.614733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3-18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3766.280000 | - | |||
| 负债总计 | 11060.810000 | - | |||
| 净资产 | 2705.470000 | 2810.00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92.60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44%股权”。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报价方式竞价,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之和,竞价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按两宗项目各自转让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 2、标的公司从****公司租赁**市**区林天路8号作为经营场地,租赁期限15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37年8月31日。若合同到期,政府未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续签同等年限。 3、2024年11月8日,****环境局发布公告,撤****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不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条件。目前,标的公司已委托第三方积极推进新环评工作,委托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委托费用为250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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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南路1号16楼01-05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4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44%股权”。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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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应于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银行出具的不低****银行存****银行开户,****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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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414.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 ||||